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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2013年 第 21 号
2014-01-09 | 来源: 矿产资源储量司 | 【 】【打印】【关闭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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