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发布于2014-01-10 | 查看: 2283 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2013年 第 21 号 2014-01-09 | 来源: 矿产资源储量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为强化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3年12月30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铁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