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开征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意见
8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对常见非煤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划分为非煤矿山、综合、行政审批、教育培训、技术服务、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7大类共170条。对每一条违法行为,均明确列出“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实施主体”“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和具体标准”等五项内容,并针对具体违法行为的处罚,明确了需要注意的事项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组织起草《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及有关说明(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反馈意见请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3)并发送至电子邮箱aqscfzjs@163.com。(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