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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21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方案报送审查时只需提交以下材料: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

国土资源部不再组织或委托开展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审查时对编制人员培训情况不再作要求。方案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查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定期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17 66558316(传真)

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