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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矿等六类矿资源税税率自2012年2月1日起上调

财政部:铁矿等六类矿资源税税率自2012年2月1日起上调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全面上调铁矿、锡矿、钼矿、菱镁矿、滑石和硼矿的税率。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其余矿种方面,锡矿石为各类矿种资源税提高幅度中之最,《通知》规定锡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吨;四等矿山每吨14元;五等矿山每吨12元。而根据此前2011年新调整的资源税目表,锡矿石资源税从一等到五等矿山的税率分别仅为每吨1元、0.9元、0.8元、0.7元和0.6元,此次税率较原先提高了20倍。
    钼矿方面此次税率提高幅度则较小,《通知》规定,钼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一等矿山每吨12元;二等矿山每吨11元;三等矿山每吨10元;四等矿山每吨9元;五等矿山每吨8元,各等税率都分别比原先提高了4元。
    其余菱镁矿、滑石和硼矿资源税税率也不同程度提高,此次《通知》则规定菱镁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由原先的每吨2元调整为每吨15元,提高了13元,滑石和硼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则由原先的每吨3元调整为每吨20元,提高了17元。
该标准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