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采矿权申请人在取得采矿权享有采矿权人权利的同时还应尽相应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与三十一条的规定,探矿权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2.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3.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4.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5.接受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